11 月
28
20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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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”余富文二十管二十二音改革芦笙”

黔东南州歌舞团余富文同志“改革”的二十管二十二音芦笙于1986年11月8日科技鉴定会上通过。并得到州歌舞团和州文化局分别盖上公章作为科技成果上报。对此,本人有不同意见,现阐述如下:

余富文同志向州科委申报的材料中说:“改革芦笙由原来民间的6个管(音)发展到二十管二十二音(其中有两个管是一管两音)”。实际上在上述芦笙问世 (1981年)前十九年(1962年),本人已改革出十八管二十一音芦笙,余富文同志是对我改革的芦笙作了细致地观察、研究后才去“改革”的。所以说余改的芦笙不是从原来民间6管(音)的基础上改的,应是从我改的十八管二十一音芦笙的基础上“改革”的。

  • 材料的第一点说:“改革芦笙扩大音域,表现力强”。
  • 第二点说:“改革的芦笙是依据民问的6管芦笙习惯执法来展的”。
  • 第三点又说:“保持民间芦笙的音色”。
  • 第四点说:“共鸣筒是采用铜制的,可推可拉,起到控制音量、变化音色的作用”。
  • 第六点说:“外形仍保持原民间芦笙的特点”。
  • 第八点说:“改革的芦笙的气箱(笙斗)和笙脚是用红木制成”。及“气箱(气斗)和吹口管(气管)分开,用时可以接上,易于装箱”;“改革的吹嘴可园可扁”;能转四个调等。

所有“改革”的内容,全部是我1962年改革的十八管二十一音芦笙的科技成果,没有一点是余富文同志新创的。可见,余富文同志的所谓改革,只不过是仿造而已。(请参阅我以前发表的《芦笙》摘录)

众所周知,把他人科技成果说成是自己的科技成果,也象剽窃他人文艺作品一样,不可能百分之百地、一字不漏地照抄,总得要篡改一两段,或在情节上作适当颠倒,才好说成是自己的作品。那么,余富文同志是怎样篡改我的科技成果的呢?他首先在音位排列上做文章,他保留了原来我改革的芦笙的 [1] 等音位不变,而把“4”与“#4”的音位来个对换,又把我改革的芦笙上的三根朝下的高音管翻上来,以示区别。可惜这样一篡改,不但不更加先进,反而更加落后了。表现在①十八年前我改革的芦笙已经先进到可以演奏 [2] 三种传统调式乐曲又被余倒退到只能演奏 [3] 和 [4] 两种传统调式芦笙乐曲。②篡改后还造成音管和共呜筒拥挤不堪、杂乱无章;体积庞大;重量增加;实属倒退。③大倒退还表现在1963年我改革的芦笙已经先进到用10个指头演奏,(称为解放手指)又倒退为只能用6个指头演奏,使许多指头一指负担三至四个按孔,造成十多种“别手指法”。以致单音快速进行不便,平行三度进行更加困难,各种现代和弦交替进行更难设想,如此明显倒退现象还称之为改革成绩真是怪事。对余富文所谓改革的(1981年问世的)芦笙,可以说是仿造加倒退。不是倒退的部份就是仿造;不是仿造的部分就是倒退。望有关部门详细复查,莫让假象蔓延并协助追究剽窃和侵权责任。

附:

  • 1962年3月,我第一次用我改革的芦笙(未装变音器)到黔东南演出芦笙独奏,第二天余在州歌舞团门口对我的芦笙大加赞扬说:“我原来也想多加一些音,就怕加多了,芦笙会变得太宽。想不到你加了这么多音了,芦笙还是很窄,不显得宽,很好看”
  • 1962年下半年,东丹甘到凯里演出,余富文看到东丹甘的 18 管芦笙,问是哪里做的,答曰苏州民族乐器厂和上海民族乐器厂。
  • 1964年6月,某晚在丹寨县文化馆,余听了我练习独奏后说:“加了这么多音,应该有所漏气,发音迟钝,怎么你加了这么多音,还这样灵敏?”
  • 1964年11月,余去苏州“改革芦笙”前,特意到省歌舞团找我再看看我改的芦笙,又记又画。我说:“这是最早的一支,现在我用新的了,你可带去参考”。余说:“不用带去了,记住了”。